买卖不破租赁,拍卖也是。所以,拍卖的买受人成功竞得房产后,就也取得的房产的收益权,包括租金收益。以买受人取得法院出具的拍卖裁定书为准。裁定书上注明的拍卖成交日期后的房产租金收益,承租人应付给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带租拍卖”隐含的先决条件是承租人租赁期内阻止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对此,涉及承租人的租赁实体权利,适用执行标的异议审查,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审查,救济途径是另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