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户口,
第三胎是不符合目前计划生育要求的,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员工还是能够享受产假的,只是产假期间的待遇不能享受。 工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1、用人单位为工人累计交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交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限定。 依据《女工人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人怀孩子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