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资不结算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1天也得结算。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但是根据相关法条可以推断,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享有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