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四)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1.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3.独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独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