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社保和学平险不能同时报销,但是学平险可以二次报销医保未报销部分。
二、学生社保在出院时会自动划扣,学平险则需要在住院后通知保险公司,在出院后携带所需单据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即可,单据齐全保险公司则在七天内完成理赔。扩展资料:发生意外后,理赔前要看清一些注意事项和除外责任。报案时效:发生意外或住院后家长一定要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通知代理人、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网上报案。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二级(含)以上医院住院就诊,不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整容、体检、康复治疗和流产等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就已患有的疾病及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住院就诊医院规定: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不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整容、体检、康复治疗和流产等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就已患有的疾病及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责任免责:不包括被保险人从事探险活动、攀登运动、武术比赛及摔跤比赛等高风险运动。住院医疗观察期:学平险对于生病住院有90天的观察期,投保学平险的孩子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之后,才能享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偿。申请理赔所需单据:
(1)当孩子因罹患疾病办理理赔时所需单据为:
1、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保险单正本。
(2)当孩子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需单据为:
1、医学诊断证;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
6、保单正本。《学平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对象 凡3至18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6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
第四章 险外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五、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和学校指定或同意的医院的住院费用和专业门诊费用(包括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六、公费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七、被保险人因矫形手术或美容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八、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和治疗费;
九、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输血费、理疗费等;
十、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十
一、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十
二、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十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十
四、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十
五、由于本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造成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