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社保问题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回答为
第
一,关于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一)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
二,所称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