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丧命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丧命待遇;在48小时之外丧命的,按因病解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三、条例第十五条限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视为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以医疗组织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