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证据不够或存在重大疑问时,送还公安增加侦查,增加侦查后,仍然证据不够,裁判无罪。 《刑诉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无被告人供述,证据充足确实的,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限定,分别作出以下裁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裁判;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裁判;
(三)证据不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够、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