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将车辆交给修理店维修,两方之间建立了汽车维修承揽合同关系。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限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修理厂未将您的车辆维修好,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修理厂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3、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本案中,如果车辆已经托付给您,且您已经将车辆开走,如果修理厂拒不认同未修好车辆,则您应当承受举证职责。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4、本案须联盟有关事实,寻求专业的车辆维修组织的帮助,进一步搜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