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修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从2011年11月1日起,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由本人申请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或转业安置工作。你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地方政府一次性补助自主就业补助金,每服役一年补助7000元,自愿参加免费就业培训。如果你选择转业安置,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工作。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按“阳光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对转业人员档案进行量化评分,采取量化评分得分高低顺序,优选有正式编制岗位的事业单位的办法进行安置。2018年安置到消防队、交通局养护段、泸县一中、泸县二中、部分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中小学等有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