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局流程。
1、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能够证明与被保全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借条等。
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可以提供现金、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
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必须交纳申请保全费用。最多保全费用只要交纳5000元。
6、保全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7、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的30日内起诉,逾期,法院会解除查封。如果是诉讼保全,在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执行局提供,执行局会直接评估、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