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限定准则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通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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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赔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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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转赔偿费,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寓居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寓居要求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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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性赔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赔偿费的各项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事实上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赔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量公式为:房屋拆迁赔偿价宅基地区位赔偿价×宅基地表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赔偿计量准则(
1)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
2)房屋拆迁赔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赔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金额)-被拆迁人得到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量准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乔迁补贴费无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贴费超出过渡时限的临时安置补贴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寓居,则公式第二项补贴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赔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