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并不都是股东,也可以是自然人。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设立及其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产生。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吗要看公司性质是什么,而股东人数为1-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