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民住房财产权具体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解释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5-26 山东潍坊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谈及继承权,我国学界比较流行继承期待权和继承既得权的二分法。然而,目前对于是否存在期待权意义上的继承权,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期待权和既得权是学理上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期待权在学理上可被视为一种财产权利去实现,而从法律层面讲,如果被继承人还没有死亡,继承人对于财产的继承也只是一种可能性,若将其视为期待权,未免有点牵强。另一方面,现今立法普遍认为,继承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于死亡之外不承认有继承开始之原因。在死亡之前,继承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存在所谓期待权,盖因权利必有其主体及确定的客体内容,而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完全有可能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通过新立遗嘱使其先前遗嘱无效的方式变更继承人、换言之,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一切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的不确定无法给继承期待权提供生存的土壤。于此所述,应该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而不存在期待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以上便是对继承权是财产权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全文
    12 2020-05-2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民住房财产权具体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解释?
一键咨询
  •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0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78****536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489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20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主要指的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依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限制犯罪嫌疑,或者是被告人不能不能够离开固定住所或者是指定住所所需要遵守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主体被划定为一般主体,具备较为宽泛的涵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别人群:
首先是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驾驶员,简称为驾驶员;
其次,操作并管理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平稳运行的技术人员,例如机械工程师、车辆检验员、巡查路线路工、扳道工以及维护保养人员等;
再次是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者,例如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
此外,还包括直接参与交通运输的管理层人员,例如调度员、引航员、机务员、信号员及船长等;
接着是非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例如非职业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严重交通状况,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他人驾驶的交通工具出现重大事故,渡口乘客强行抢渡导致渡船超载倾覆等情况;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主管领导或者车主强制命令本单位员工或者所雇佣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驾车,从而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些人员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他们同样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受贿罪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对于被依法判定为受贿罪且满足特定条件者,他们具有申请假释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其原判刑期中服满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
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实实在在地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轻易获得假释,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这些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其次,他们必须要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已经彻底消除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他们才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盗窃罪假释的条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假释,即指获得被判刑者的人身自由,使其在刑满释放前不再被关押于监狱之中,,条件要求极其严格。
就我国法律规定而言,假释的适用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刑罚时间的限制;
二是犯罪行为人的实质条件。
首先,关于刑罚时间的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要在服刑期间完成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则需要在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不必受此执行刑期的限制。
其次,关于犯罪行为人的实质条件,他们必须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假释之后也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盗窃罪为例,如果犯罪分子并非累犯,且服刑时间已达原刑期的一半,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至于具体的假释程序,当对有期徒刑罪犯进行假释时,应先由罪犯所在的监区(分监区)集体讨论,提出相关意见,然后将名单在罪犯中进行公示,待监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及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监狱方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假释建议,最后由该院依法裁定是否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够离开指定的住所。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都是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住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主体认定条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其次,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关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再次,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直接故意、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其犯罪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后,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7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小城镇农民宅基地上旧房重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申领条件须知如下几点:
(一)待申请之宅基地位置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符;
(二)申请之宅基地面积应严格遵循宅基地审批标准;
(三)申请人户籍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
(四)申请宅基地前,务必先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符合规划建设以及申请条件,则由村镇两级签署意见,上报至县级政府审批,最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宅基地减量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农村村民欲新建住房,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申请建房户的情况在显眼处进行张贴公示;
(三)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查;
(四)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宅基地获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六)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所将赴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村民可凭借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单位集体受贿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单位受贿罪乃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定义在于: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接受他人财物之后,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置,而是将其转化为个人私利,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在确定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存在,并且这两者都必须是为了给他人谋取利益;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构成单位受贿罪;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是由上述单位实施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回扣、手续费等方面出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该单位将会面临罚款的处罚,而对于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另外,如果因为行贿而获得的违法所得最终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特性,可实施以下几种相应的处理手段:
包括终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修订合同并补偿经济损失等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终止无效的劳动合同:
若劳动合同被确认为完全无效,则适用终止合同的处理方法。
完全无效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法得到认可与保护,因此应当通过终止合同的方式消除基于此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指整个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已经开始执行的合同,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其次,关于修订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余部分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修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因程序不当导致无效的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修订合同的处理方法。
当劳动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该条款将不再具备执行力;
此时,应当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合法条款应当具有追溯性,能够追溯至合同生效之日起。
最后,关于补偿经济损失:
在无效劳动合同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中,责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