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交费分两档对应待遇不相同。只能给你原文部分了。个人交费设110元和200元两档。住院统筹:根据医院的等级和交费档次确定起付准则和支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组织住院,起付准则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选择一档交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组织,到三级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应经二级医疗组织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审核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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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医疗组织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组织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交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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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医疗组织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实行基本药物规则的一级医疗组织,基本药物花费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出9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则。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限定的医疗花费合并计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建立居民大病保险规则。支持商业保险组织承办大病保险。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花费,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限定的医疗花费超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准则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