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其它约定,小区楼顶广告牌的收益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包括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应是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住宅的楼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开发商或者物管就需要征求全体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所得利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小区只见8楼楼顶矗立一大型的广告牌,将楼顶围成一个半圆。该小区处于立交桥中心地段,位置很好,很远的地方都能看见。范小姐称,一到晚上,广告牌就发出很强的灯光,让自己休息不好。
同住小区的王先生说,楼顶打广告肯定要交钱,收益就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们从不知道所得收益用在何处。
同住该小区的罗女士望着对面小区楼顶上很大一幅医院广告,广告矗立在楼顶上或者张贴在墙上并没有影响她的正常生活。“但是,如果广告能带来效益的话,我想应该是归业主所有。”罗女士说道。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广告收益去向问题,楼顶广告牌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转让给物管公司,这是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从去年开始,广告牌被广告公司承包,每年他们支付给物管公司8000元,物管公司留取5000元,剩余的3000元已交给小区的业主代表。
许多小区的楼顶上都竖立着广告牌,各式各样,五彩斑斓。据了解,住宅小区楼顶上竖立的广告牌绝大部分是被广告公司买下,由开发商或者物管公司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6条第7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共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