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培训约定服务期没有到期,劳动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这过也存在《劳动合同法》盲点,该法律制规定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提出辞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没有规定,单位不续签合同情况下,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