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照、路视频取证作为证据。
2、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其暴力行为,就执法的程予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请求法律救济。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了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同时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被执行人经鉴定构成轻伤或者以上,依法应当追究伤人城管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根据《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定:
1、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作出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4、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5、执法人员在执勤时发现当事人有违章行为的,应先行制止和纠正,不得与当事人发生语言上的冲突和肢体上的接触,不准打骂当事人如当事人打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还手,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报警,并做好摄像取证工作。
6、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的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7、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收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仓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