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规则的改革的决定》将“中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交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法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为交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和之前的退休金相同计量,起伏不大。主要是因为他们此前已经工作了那么多年,如果补缴养老保险,资本缺口太大,如果按照未交费处置,那么对其多年的劳动有失公允,所以通过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实现平稳过渡。另一种是《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纪但个人交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简单来说公务员交费不满15年的工人(我怀疑不会有吧),继续交费,缴够15年就能够领退休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