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