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由于酌定不起诉是以“犯 罪情节轻微”为前提条件的,且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书中往往引用刑法 条文,导致一些部门望文生义,将酌定不起诉视为有罪认定。这种认识 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 应当予以澄清。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