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姨父是某公司的一名老职工了.由于业务需要公司一直实行轮班换休.职工轮流在周末加班.通过换休.每位职工每周可以休息一到两天.单位也没有给周末加班的同事按加班计酬.长期形成惯例.又到调休是姨父赶上了周六上班.因工作不慎轧伤了右手.在申请工伤时单位以周末未安排加班不符合工伤认定实施办法为由据为姨父申请.所以家人咨询工伤认定实施办法的细则是什么?

帮助10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6-04 乌鲁木齐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为贯彻实施《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规范工伤认定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纳税关系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造成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证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户籍证明。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的查询证明;
    2.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的,提供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供事故的事实证明材料;
    4.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5.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的,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医疗记录及死亡证明;
    8.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供《伤残军人证》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四、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时限内举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应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全部认定资料归档保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每月填写《宁波市工伤认定(月)统计报表》,并在次月15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填报12月份统计表的同时,各地应另填报一份年度汇总表。
    全文
    14 2020-06-04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工伤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全文
    9 2020-06-0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工伤认定实施办法的细则内容是什么呢?
一键咨询
  • 和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2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52****961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296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71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我们的法律多种多样,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法律更是细致入微,税收的征收与我们的生活本身就是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也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又因为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使得对针对税务的限制更与我们经济生活紧密相连,征管法实施细则就应运而生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票据法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
我国目前没有颁布票据法的实施细则,但是有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票据的管理法规,可以参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现实被多次侮辱辱骂,有什么法律可以制裁吗
[律师回复] 如果在现实中多次被侮辱、辱骂,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寻求制裁:

1. 民事法律
    侵权责任法:侮辱、辱骂他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侵权人的辱骂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并且有医院诊断等相关证据证明精神损害后果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赔偿。

2. 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侮辱、辱骂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该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公共场合多次对他人进行辱骂,引起围观,扰乱了公共秩序,就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3. 刑事法律
    侮辱罪或诽谤罪:如果侮辱、辱骂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广泛传播侮辱性、诽谤性信息,造成他人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过,这两种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4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尽管我国面积很大,但是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出台了森林法。随着森林保护形势的变化,立法机关又制订了森林法实施细致,指导各地贯彻森林法的实施。那么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