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lt;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1、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2、孕情、环情监测;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
我国政府暂时并未对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例如《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
4、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
5、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6、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7、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
8、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
9、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又例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二天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4、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5、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6、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7、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8、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