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都是有固定时限的。那么如果出租人想要提前要回房屋能够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是要怎样限定的。如果合同中无限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认可;如果承租人不认可,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私行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私行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延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能够提前要回房屋,终止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主要有:
1、使用、收益租赁物的权利。
2、添附权。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可在租赁物上改善或增设某些附属物。
3、优先买下权。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要求下,承租人享有优先买下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询问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任意能够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