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可以按照基本工资核算吗
可以。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
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二、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