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强制保险】国家实行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规则,设立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限定。条文注释在国家强制实行第三者职责保险规则的同时,有必要设立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保的机敏车导致的交通意外和肇事逃跑机敏车导致的交通意外受害人的抢救花费。肇事车辆参加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花费;抢救花费超出职责限额的,未参加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跑的,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权向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