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车损估价是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推翻的。
1、保险公司向发生保险意外的车辆所有人或受益人进行赔付是据于两方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商定意外车辆的车损的具体计量方式、或商定要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且保险公司公司就该条款已经对投保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的,则该商定有效,对车损应该按该商定处置。如果未经保险公司认可,而私下或由交警委托物价局进行估价的,对保险公司无约束力,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按合同商定处置。
2、如果保险公司在事前认可由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或在保险合同中对车损的处置无明确商定的,则物价局对车损的估价有效,保险公司不能推翻。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能够要求保险公司再次定损;如果商量不成的,也能够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委托司法判定组织依法进行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