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薪水是有法律依据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2条限定:“非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薪水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超出1个薪水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水准则;若劳动者无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限定解决。”由于公司停工放假并非是员工的原由,故公司在1个薪水支付期周内,应该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员工薪水。上面公司超出一个薪水支付周期还没开工的,能够商量少给付,但是不能少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