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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家乡进行了城乡一体化改造,所以大部分的村民用房都已经进行了拆迁,并且分配了新的楼房供村民居住,我也收到了动迁分配房,请问房屋动迁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帮助10人 3.5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20-06-14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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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房产纠纷谈判法务
    房产纠纷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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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0)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1)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全文
    9 2020-06-14
  • 平台优选法务
    平台优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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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全文
    9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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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办产证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4、其他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等等。
1w浏览2024-10-10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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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办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4、其他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等等。
1w浏览2024-10-30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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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办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4、其他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等等。
1w浏览2024-09-25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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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遇到房屋拆迁问题司法诉讼胜诉后,依强制执行程序,需向司法机关提交:阐述强制执行内容和缘由的书面申请;拆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被拆迁方身份和房产信息;完成催告等法定程序的材料;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证据。这些用于向法院说明强制执行的必要和合规。
1w浏览2024-11-09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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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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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1、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土地使用权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数量、结构、质量、补偿金额;4、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委托书。
1w浏览2025-02-11
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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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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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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