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0)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1)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