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买下笔记本电脑应该视为明知是赃物买下,显著低于市场价买下,根据事实推定,很容易被推定为明知,应当构成“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经过买卖两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无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能够从事实来推定犯罪嫌疑人可否“明知”。 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隶属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犯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三是看交易的价格,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通常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判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可否急于脱手; 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 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联盟人们通常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借口更为充足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可否明知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