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违法的,不合理首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诉讼时效是1年,自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扣工资是不合理的,法律只规定了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前提下才会扣工资。建议您打个电话投诉到当地的监察大队或者直接过去,带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让他们先介入(他们处理期限一般是在0-3个月),或者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有些时候收几十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