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乡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能拥有该农场的所有权和必定的使用权,该农场土地处置方式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定制或有其它协定的由其它协定处置,其它协定包括征用土地时的附带条款;
3、分析你提供的内容,能够发现农场可能成立时间较久,故安置有当地农民,可能有肯定的义务照看当地村民,所以也分出部分土地给当地群众,解决他们缺乏种养上的土地要求,是计划供给,虽然能够采用承包方式租赁土地,但不适用于乡村土地承包职责制,这前后两个承包有质的差别,原由如1,主体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