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连续工龄计算的规定是指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你是后调入新单位的,并不符合连续的条件。因此,你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的规定,设法找到你到新单位工作是上级组织因“工作需要”,而非因前单位效益不好,本人提出调动的证据或证明,以此作为两个单位工龄连续计算的理由,并据此获得相应的破产补偿。否则,你很难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