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能够由分局直接登记,也能够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解决名称预先登记。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限定,解决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时限内解决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换、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1.询问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换)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手续
2.递交《名称(变换)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牵涉前置许可的,解决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手续,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允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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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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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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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规章和政策限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第三步:领取《允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允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子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