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要求调岗
针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胜任工作, 但公司要求调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在员工能胜任的情况下,想要给员工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统一的意见,协商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半年以上一个月,不满六个月计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