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脾脏构成伤残,算7级伤残。 根据《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准则》(2006-11-02发布2007-05-01实施),该准则的第7.53条限定,成人脾切除,隶属七级工伤与职业病判定准则。如果是青年脾切除,能够算6级伤残。 《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准则》限定的准则共分10级。符合准则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本领,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本领,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本领。 需注意的是,《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准则》仅适用于工作与职业病残疾程度的判定。对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牵涉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判定和道路交通意外所致残疾程度的判定,不适用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