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去年之前只以“有无贷款”为认定方法,如果你的旧房子没有贷款,那你现在买新房申请贷款也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变成了“有无房产登记”,不管你第一套房有没有贷款,也不管你收已经卖掉,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你名下有房产(或曾经有),而且新购房又申请商业贷款。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不例外。
3、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由于在这则规定中,央行和银监会没有明确如何认定第二套房,造成各个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纷纷制定了自己的认定标准,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则以家庭为单位,这样能更好地加强房地产信贷调控,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2、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