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是隶属贵州省,那么工伤赔薪水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限定进行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工伤工人工作时间不够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事实上工作月数的月平均薪水计量;工伤工人工作时间不够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1个月的薪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