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为以下流程: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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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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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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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