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出勤,不合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二、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也就是说,
1、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不影响职工工资。
2、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其他绩效工资的,按照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即,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