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孕妇了解自己的权益很重要,那么,除了产检按出勤对待外,还有哪些权益呢?
1、不被辞退 怀孕期间准妈妈享有不被降低工资,不被辞退,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权益,生产后再回到工作岗位也不能被辞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2、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从2016年起,婚假和产检都有相应的改变,具体以所在城市的规定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