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四车不能过户。除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以外,其它城市可以过户国4车。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1、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