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