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非受赠人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就可以可以撤销。
而附条件的赠与,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在适用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财物返还的时候,明显是适用了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涉及婚姻关系的,不适用附条件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