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哥哥之前借给他朋友十万块钱,约定还款时间是一年,但是现在早就过了一年的时间,对方没有还款,我哥也没催,后来我哥才想起去催款,对方却不还,但已过诉讼时效不过特殊情况可延长,请问诉讼时效延长特殊情况的条件与理由有哪些?

帮助10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6-29 圣安多尼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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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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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百间确有法律度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问。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答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专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属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全文
    11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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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条件有哪些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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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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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情况延长刑事拘留
1、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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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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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情况签不了合同算违约吗?
由于特殊情况签不了合同不算违约,因为违约实际上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的合同或者是签订的协议,此时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算是违约,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根本就不存在违约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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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驳回诉讼请求和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适用阶段差异显著。
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递交诉状至其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所进行的“审查”环节中所做出的决定;
而驳回起诉则是在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审理直至审判结束前给出的处理结果,对那些人民法院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并不适用驳回起诉这种方式。
二、法律依据各异。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这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均为程序法。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迥然。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主要关注的是程序性问题,旨在否定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四、法律效力存在区别。
尽管一旦生效,无论是不予受理还是驳回起诉,其当事人都将无法再以同样的理由就该争议法律关系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两者之间仍存在着相对性和条件限制,例如,若某起起诉因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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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情况签不了合同算违约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由于特殊情况签不了合同算违约吗,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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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故意伤害罪由哪个部门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程序依次如下:
首先是案件的管辖权划分。
具体而言,办理轻微伤势以下伤害案件的权限归属于各级派出所;
因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伤害案件,则交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负责侦办;
若伤情尚未明确,管辖权难以确定时,则由最先受理该案件的相关部门先行处理,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应由双方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而在被害人有充足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行为(轻伤)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于证据不足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也必须予以受理。
其次是前期处置阶段。
当接到伤害案件的报警信息后,接警部门应根据案情的紧急程度,迅速组织警力,立即赶往案发现场;
对于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提前抵达现场的警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置工作:
包括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以及对案件进行妥善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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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遗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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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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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与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具有实施和监督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其次,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预审方面依法享有广泛的权限;
再次,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利不予立案;
而对于己经立案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撤消案件;
另外,若侦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应提交法院审判的案件,公安机关将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做出最终决策;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需要进行行政处理,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或将其移交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人生自由权的含义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人身自由权所诠释的内涵是:
该项权利意味着公民可在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不受他人不正当干预、未依法逮捕、拘禁、非法剥夺、对其自由加以限制以及对身体进行非法搜查等侵害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得遭受侵犯,这是每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最为根本的权利,也是公民能够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中来、享有其他各项法定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作为公民依据自身的意愿与利益展开行动和思考的人格权益,不受任何约束、控制或者阻碍。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得以独立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建立各种社会关系、行使他人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当一个人失去了人身自由权,他将无法享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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