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房落户政策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中心城区
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远城区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武汉买房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购买的二手房的话,如果是挂靠在当地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或者是公司的集体户口可平移到所购房屋名下,不论多大面积和总价,另外要保证前户主愿意将户口迁出,你才可以迁入。但是如果不是集体户口,就无法落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