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先调查核实。买受方可以在买卖合同或类似协议中约定,要求出售方陪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所购房屋的户口情况查询。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情况的真实性,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购房时的房东户口等。
2、保留部分房款。买受方可以提出,待出售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如果出售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买受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可以向出售方追偿。
3、加重出售方的违约成本。例如直接在买卖合同或类似协议中约定出售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出售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通过加重出售方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约束和督促出售方及时履行合同。
目前即使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只能判决支付违约金,不能判决卖房人将户口迁出。所以大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最好带有户口迁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