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做法。辞工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工人有暴力或胁迫做法逼迫其劳动、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薪水等,工人能够任意向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工人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议申请,两方商量一致解除合同。引咎辞工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大意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工通常指主管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导致了肯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主管职务的做法,是主管人自我追究过失职责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