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再延长期限的则按70%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进行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的,那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到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期间的工作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