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辞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遇到特殊情况,试用期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